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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伟股份(300919) -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中伟股份中伟股份(SZ:300919)2025-08-25 14:28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4] 职权行使与责任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或缺少会计专业人士时暂停行使职权[5] - 对董事会负责,提案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部分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7] - 督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特定事项检查一次[8] 会议相关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7] - 定期会议提前5日发通知,临时会议提前2日发通知[23] - 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表决一人一票[20] - 委员可委托其他委员出席并表决,授权委托书不迟于表决前提交[22] - 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委员职务[22] - 审计部门成员等可列席,非委员无表决权[22]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31] 其他规定 - 董事会应在年度工作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过去一年工作内容[33]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23] - 记录应包括会议日期等多方面内容[23] - 委员对未公开公司信息负有保密义务[24] - 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