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生物(003017)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应在2个月内召开[2] 股东会召集反馈 - 独立董事等提议或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6] 临时提案规定 - 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通知与登记规定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20日前、临时股东会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0]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2] 延期取消及投票规定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提前2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2] - 网络投票开始时间限制及结束时间要求[14] 提名与记录保存 - 董事会等有权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提独立董事建议名单[17]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1] 方案实施与决议撤销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分红等提案方案[21]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决议[21] 术语说明 - “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