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斯(002615) -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强化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有效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二)提议和召集会议; (三)领导本委员会,确保委员会有效运行并履行职责;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一名。主任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主任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是按照董事会决议设 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 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并在董事会授权下监督、检查年度经营计划、投资方 案的执行情况。 第 1 页 共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