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宇新材(301630) - 董事会议事规则
同宇新材同宇新材(SZ:301630)2025-08-25 14:28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含三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一人[2] 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董事[4]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或1/3以上董事提议,应召开临时会议[6][7] - 董事长10日内召集并主持临时会议[8] - 证券部定期会提前10日、临时会提前3日发书面通知[11] 会议举行与表决 - 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3] - 1名董事一次接受委托不超2名董事[17] - 会议可现场、视频、电话等方式召开[20] - 表决一人一票,记名投票或举手等方式[22] - 提案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赞成,担保需2/3以上出席董事同意[22] - 董事回避时,过半数无关联董事出席,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决议,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25] 特殊情况处理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因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7]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认为提案有问题,会议暂缓表决[27] - 独立董事反对或弃权应说明理由,公司披露决议时同步披露异议[28] 其他 - 会议档案保存10年以上[30] - 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35] - 文件时间为2025年8月[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