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宇新材(30163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同宇新材同宇新材(SZ:301630)2025-08-25 14:28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至少1名独董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1名,由独董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人选董事会定[4] 审计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9] - 审核财务会计报告,提意见,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10]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提建议[12] - 监督评估外部审计工作,至少每年提交履职评估报告[12]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参与负责人考核[13] - 监督指导内审至少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15] - 督促有内控问题公司限期整改并建问责制度[17] 审计委员会特殊权力 -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发通知,2个月内开会[20] - 接受特定股东请求可提起诉讼[22]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2名以上委员或召集人提议可开临时会[25] - 公司会前3日提供资料,通知提前3日书面或邮件发出[26] -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7] 其他 - 会议记录等资料董事会秘书保存至少10年[29]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同宇新材料细则时间为2025年8月[3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