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报告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7] - 年度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中期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8][9]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7]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0] 重大事件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属于重大事件[15] - 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属于重大事件[15] 业绩预告与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1]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传闻且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11]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公司董事会应针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作出专项说明[11] 交易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17]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1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1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17]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17] - 一次性签署与日常经营相关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或期末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需披露[18]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披露[20]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披露[20]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及时披露[20] 信息披露责任与管理 - 信息披露文稿由董事会秘书撰稿或审核[2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5] - 公司董事、高管应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有证据表明尽责除外[39] - 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临时报告披露承担主要责任[40] - 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对财务会计报告披露承担主要责任[40] - 子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变更需在二个工作日内报董事会秘书[41] - 董事、高管应关注信息披露文件编制,保证定期、临时报告按时披露[31] - 董事知悉重大事件应按规定报告,董事长敦促临时报告披露[36] - 公司与外界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37]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管信息披露职责履行情况[32]
同宇新材(301630)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