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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宇新材(301630)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同宇新材同宇新材(SZ:301630)2025-08-25 14:28

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为报告义务人[2] 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6]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30%属重大风险事项[11]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需及时报告并持续跟进[14] - 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股份被质押应立即通知[14] 重大信息范围 - 包括临时报告、定期报告所涉信息[5][6] - 向证监会等报送可能影响股价报告所涉信息[6] - 各部门或子公司重大交易和关联交易事项[6] - 重大变更事项如变更公司名称等[9] 信息披露职责 - 董事会统一领导信息披露,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17][18] - 董事会秘书协调组织,是具体执行人和联络人[18] - 总经理等为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19] 信息报告流程 - 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或联络人通报董事会秘书[23] - 报告形式包括书面、电话等[24][2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经报告等程序[26] - 董事会秘书指定专人整理保存上报信息[27] 责任与制度 - 未及时上报或上报失实追究责任并可处罚[29][30] - 本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改,审议通过生效[3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