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示时,公司需召开临时股东会[2]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14][15] - 年度股东会提前20日、临时股东会提前15日公告通知股东[19] 需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5]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7]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7]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7]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7] -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10]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11] - 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提供财务资助累计发生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2]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5日内发出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相关方可自行召集[15] - 审计委员会同意股东请求,应在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通知[15]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在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股东会[16] - 单独/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9] 股东会投票与决议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0]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30]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回避,决议需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殊事项需2/3以上通过[32][33]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超30%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3] - 股东会就发行优先股需逐项表决多个事项[34]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21]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21]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结束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3]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8]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32] - 公司董事会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15天通知[35]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应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表决结果当场公布[35] - 股东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主持人应宣布表决情况和结果[36] - 出席股东应对议案发表同意、反对或弃权意见,未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36][37] - 主持人对结果有怀疑或股东有异议可要求点票[37]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含出席人数、股份比例等内容[37]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作特别提示[38]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会议结束后就任[38]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方案[37]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次日公告[38] - 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法的决议[38] - 本规则由董事会拟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42]
万马科技(30069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