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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马科技(30069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修订)
万马科技万马科技(SZ:300698)2025-08-25 14:27

重大信息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为报告义务人[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6]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6]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6]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6]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需报告[7]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需报告[7] - 诉讼、仲裁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预计公司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报告[8]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需报告[10] 报告流程与要求 - 信息报告人知悉重大信息应第一时间报告,并在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12] - 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3个月仍未完成,应报告原因等并每隔30日报告进展[13] - 信息报告人书面报送重大信息材料含原因、协议等[14] 管理与责任 - 董事会是公司重大信息管理机构,董秘办负责管理及披露[15] - 各部门和控股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披露事务第一责任人[17] - 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可制定制度、指定联络人并备案[17] - 董秘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报告人进行信息披露培训[17]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18] - 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应及时发布更正等公告[18]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