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报告[5] - 交易标的营收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报告[5]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报告[5]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报告[5]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报告[5] - 购买原材料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需及时报告[8] - 销售产品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1亿元需及时报告[8]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需及时报告[8]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需及时报告[8] 诉讼仲裁报告标准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诉讼、仲裁需及时报告[9] 信息报告流程 - 重大信息报告人员需在知悉信息第一时间面谈或电话报告,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12] - 董事会秘书负责分析上报重大信息,如需报告需提请董事会履行程序并公开[13] 信息报告制度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18] - 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定期报告,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应及时提供资料[18]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制定内部报告制度,指定联络人并备案[19] 人员职责与要求 -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应敦促各部门报告重大信息[20] - 董事等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应保密,不得内幕交易[21] - 董事会秘书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报告人员进行培训[22] 责任追究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将追究责任人责任,导致违规需承担责任[23] - 报告义务人未履行义务导致公司违规,公司可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25]
陕西华达(30151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