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徽股份(30046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8月)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激励与约束机制,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激励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积极参与决策、管理与监督,公司实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津贴 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 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下简称"高管人员")。 独立董事津贴参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广东星徽精密制造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执行。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确定公司高管人员薪酬方案、负责薪酬管理、考 核和监督的专门机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公司董事薪酬方案及独立董 事津贴方案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实施。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