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徽股份(300464) - 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各全 资或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防范金融衍生 品交易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及《广 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金融衍生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期权、掉期(互换)、期 货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对应基础资产包括利率、汇率、货币等。 第三条 公司及各子公司进行金融衍生品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 中国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或是所在国家及地区金融外汇管理当局批准、具有相关 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 进行交易。公司及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应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正常生产经 营。 第四条 公司及各子公司只能以其自有账户、自有资金从事该等业务,不得 使用其他公司或个人账户开展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