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徽股份(300464)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文件,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 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 者股东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 当实行累积投票制。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 十及以上情形的公司,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采用 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选举董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普通股(含表决权恢复 的优先股)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 中使用。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 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不适用于本实施 细则的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