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ST天茂(000627)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08)
天茂集团天茂集团(SZ:000627)2025-08-25 14:27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股东会通知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二十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十五日前公告通知[11]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同意召开应在五日内发通知,不同意应在十日内书面反馈[5][6] - 审计委员会同意股东请求,应在收到请求五日内发通知[6] 股东提案与提名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0]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持有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10][11]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10][11] 董事选举 - 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董事时,得票数超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的候选人按得票多少决定是否当选[11]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21]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3]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股权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3]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4] - 关联事项普通决议须由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须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0] 其他规定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0]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7] - 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具体方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