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名家汇(300506) -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履行公司决策和审批程序。公司应按约定 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发行文件的规定和约定,及时披露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 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 第六条 在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监管 银行")、债券受托管理人对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履行监督职责,公司按 照《受托管理协议》《账户及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等协议的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 本制度的规定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配合。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 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