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名家汇(30050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1/2以上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可提聘请议案[6]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提交履职及监督报告[6]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10] - 审计费用降20%以上应披露金额及定价原则[10] - 选聘文件发布后确定响应时间并及时公示结果[9] - 聘期一年可续聘[12] - 选聘等文件资料保存至少10年[13] - 采用了解胜任能力方式保障公平公正[8] 人员任职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3] - 工作变动等情况审计服务期限合并计算,上市后连续执行不超两年[14] 改聘相关规定 - 新聘事务所最近三年未受相关行政处罚[4] - 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解聘提前20天通知[16] - 审计委员会审核提案约见前后任并评价质量[16] -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通知各方并便利前任陈述[16] - 除特定情况年报审计期间不得改聘[16] - 改聘股东会决议公告披露解聘原因等内容[18] 其他监督与处理 - 事务所主动终止业务审计委员会了解原因并报告[18] - 审计委员会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评价意见中[20] - 选聘违规处理责任人[20] - 事务所严重行为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