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名家汇(300506)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8月)
控股股东定义 - 持有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超50%或持股比例未超50%但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2] 行为规范 - 遵守法律法规和章程,不滥用权利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5] - 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7] - 严格履行承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8] - 保证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10] - 不开展对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10] - 转让控制权保证交易公允,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11] - 不通过非规定方式影响公司人员独立[13] - 不通过特定方式影响公司财务独立[15] - 不占用公司资金,不影响公司业务、资产、机构独立[17] - 保护中小股东提案权、表决权、董事提名权等权利[18] - 与公司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20] 交易与披露 - 买卖公司股份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遵守转让限制规定[22] - 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出现质押等情形及时告知公司[25] - 公司收购等信息披露前特定情形通知公司发布提示性公告[26] 信息保密与关联 - 不获取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采取保密措施[27] - 不提供、传播未披露重大信息或虚假信息[29] - 如实填报并及时更新关联人信息[29] 规范生效 - 本规范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订亦同[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