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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名家汇(30050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名家汇名家汇(SZ:300506)2025-08-25 14:27

资金支取与协议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8]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9] 项目资金与节余 - 超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重新论证项目[14] - 单个或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豁免特定程序[16] - 节余募集资金达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6] 资金管理与使用 - 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8]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6]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8] -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等财务性及高风险投资[12] - 募集资金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他用[7]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9]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条件并公告,到期归还[20][21]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经董事会决议等程序[22] 资金用途变更与核查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等属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履行审议和披露程序[26] - 财务部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审计部每季度检查并报告[31]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披露[31]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32] - 当年使用募集资金,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33]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年度结束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3] - 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等,董事会分析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披露[33]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相关规定执行[36] - 制度条款冲突时以国家规定为准[36]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与解释[38]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修订亦同[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