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钢股份(00347) -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组成 - 董事会由七至十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三分之一[2] 会议召开规定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每季度一次,定期会议提前十四天通知,其他会议提前三天通知[6]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十日内召集主持[6] 会议举行条件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包括代理人)出席方可举行[6] 决议相关 - 选举更换董事等先经董事会讨论,再提请股东会讨论后实施[10] - 决定公司一定数额以下投资等经董事会讨论决议后可实施[10] - 董事会决议表决一人一票,除章程另有规定,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4] - 重大关联交易决议需独立董事签字生效[14] 职责分工 - 董事会秘书负责决议按规定及时准确披露[14] - 董事对董事会决议承担责任,违规致公司损失,参与决议董事负赔偿责任[14] - 董事会决议由总经理组织落实并汇报执行情况[16] - 董事会督促检查决议落实,追究违背决议执行者责任[16] 会议报告与记录 - 董事会会议需报告以往决议执行落实情况,董事可质询[16] - 会议记录含召开日期等内容[19] - 记录应载明决议事项表决方式等[19] - 独立董事意见不同时,记录需清楚记录[19] - 出席会议的董事等须在记录签字[19]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为十年[19] 规则相关 - 本规则与法律法规及章程相悖时按其执行[21] - 本规则修改草案报股东会批准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