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徽股份(30046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职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五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 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六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高级管理人 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公司制度及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 任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4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