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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斯(002615) -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哈尔斯哈尔斯(SZ:002615)2025-08-25 13:56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 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职、被解除职务、退休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 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