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鹿股份(300665) -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专门会议意见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专门会议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了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专门会议。 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3 名,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3 名。会议的召集、召开 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基于完全独立、认真、审慎的立场,本着对公司 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认真阅读和审核相关材料的基础上,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所审议案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形成如下意见: 一、对《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的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