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岩大地(003001)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董事会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支持董事会秘书的工作。任何机构及个人不得干预董事 会秘书的正常履职行为。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 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 相关资料和信息。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报告。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 理结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特制定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依据《公司法》、《公 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