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岩大地(003001)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 托理财交易行为,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安全,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维护股东和公 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 及《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二章 委托理财操作规则 第五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应当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 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 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第二条 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 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 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一律视同公司的委托理财行为,按照 本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批,未经审批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进行任何委托理财活 动。 第四条 公司不得通过委托理财等投资的名义规避购买资产或者对外投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