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股份(002109)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8月)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方[6]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30万以上不满3000万、关联法人300万以上不满3000万或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不满5%由董事会审议[13] - 与关联人3000万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由股东会审议[13] - 低于上述标准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13] 担保审议 - 为持有5%以下股份股东提供担保,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有关股东回避表决[17] 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13]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公告披露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13] 累计计算 - 连续十二个月内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适用审批规定[14] 意见发表 - 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对需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关联交易发表意见[15] 披露要求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且占净资产绝对值超0.5%需及时披露[24] 子公司规定 - 公司控制或持股50%以上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23]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股东会通过生效,原制度(2022年12月)废止[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