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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新股份(002014) - 公司章程(2025年修订)
永新股份永新股份(SZ:002014)2025-08-25 13:22

股份发行与上市 - 2004年6月8日核准首次向公众发行2340万股普通股,7月8日上市[7] - 2007年6月22日核准公开增发1194万股普通股,7月27日上市交易[8] - 2012年3月22日核准非公开发行3140.75万股普通股,7月12日上市交易[8] - 2016年3月21日核准向黄山永佳发行998.6033万股股份购买资产,4月15日新增股份上市[8] 公司股份与注册资本 - 公司注册资本为612491866元[8] - 公司成立时发起人股份为7000万股,其中黄山永佳持有4133.15万股[14] - 公司股份总数为612491866股,全部为普通股[14] 股份限制与转让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 公司收购股份用于特定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19]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一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1]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1]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27]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效力有争议,应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判决前相关方应执行决议[28]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规定或内容违反章程,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可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起诉,未处理时可自己名义起诉[30]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8]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8]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公司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47]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将在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将在召开十五日前公告通知各股东[47]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67]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67]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处刑罚或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宣告缓刑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不能担任董事[66] - 担任破产清算公司等对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不能担任董事[66] -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执照等公司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自被吊销等之日起未逾三年不能担任董事[66] -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能担任董事[66] -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不能担任董事[66]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十五名董事组成,包括五名独立董事和一名职工董事[8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6]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十日内召集和主持[87]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87]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8] -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08] - 最近三年以现金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10] 其他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06]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由股东会决定聘用、解聘,审计费用也由股东会决定,解聘或不再续聘提前十天通知[116]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23]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