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天化学(300927)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江天化学江天化学(SZ:300927)2025-08-25 13:21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应在2个月内召开[2] 股东请求与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通知与登记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1]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2] 会议变更与投票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否则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2]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明确限制[14] 投票制度与记录 - 特定情形下股东会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7]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1] 方案实施与决议撤销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22]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轻微瑕疵除外)[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