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天化学(30092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制订)
会计师事务所聘任期限 - 公司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8年,因业务需继续聘用最长不超10年[4]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4]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超2年[5] 选聘标准与费用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时,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10] - 公司评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报价时,以满足要求的所有报价平均值为选聘基准价[13] - 聘任期内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披露费用金额、定价原则等信息并报送说明[13] 信息披露与报告 - 公司每年应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等相关报告,涉及变更时需披露更多信息并按要求报送情况说明[14] - 公司拟改聘应详细披露多项信息[17] 选聘与更换流程 -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4]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在董事会决议后通知,股东会表决时允许其陈述意见[16]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时应约见前后任事务所并发表审核意见[17] 其他规定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4] - 除特定情况外,公司不得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17] - 选聘过程中公司及相关人员不得存在违规行为[20][21]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且后果严重应报告董事会并处理[22] - 情节严重的会计师事务所经股东会决议不再被选聘[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