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重大交易(非担保、资助)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6] - 重大交易(非担保、资助)标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最近一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6] - 重大交易(非担保、资助)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6] - 重大交易(非担保、资助)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6] - 重大交易(非担保、资助)产生利润占最近一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6]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报告[9]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报告[9] 其他报告标准 - 诉讼、仲裁涉及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过该资产30%为重大风险事项[11] 股东报告事项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股份出现质押等情形时应报告[15] 信息报告流程 - 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三个时点之一后应预报重大信息[17] - 各部门及子公司应按六种情况报告重大信息事项进展[17] - 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员应在知悉信息第一时间报告并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18] - 董事会秘书对上报重大信息分析判断,需披露时提请董事会履行程序并公开披露[18] 资料报送要求 - 年度、中期、季度报告资料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应及时准确报送董事会秘书[19]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第一责任人签字后报送[19] 责任追究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追究责任人责任,导致违规由相关人员担责[20]
江天化学(30092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