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靠智电(30061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5] - 成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 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董事会选举[6] 审计部与审计委员会关系 - 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保持独立,配专职人员[7] 审计委员会职权 -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等工作[10][11] - 指导和监督审计部工作,包括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和实施[16] - 审核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及欺诈舞弊可能[15] 信息披露与审议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2] 履职披露与检查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7]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检查一次[18] 会议相关规定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提前三日通知,紧急可口头通知[21][22]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作出决议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21][23] - 成员与讨论事项有利害关系须回避,无法形成意见时由董事会直接审议[22] - 会议可现场、通讯或结合方式召开,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23] 资料保存与调查 - 会议记录等资料保存期限至少为十年[24] - 发现公司经营异常可调查,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承担[24] 内部控制评价 - 根据内部审计报告等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报告董事会[19] - 公司根据内部审计机构出具、审计委员审议后的评价报告及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