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科技(300801) - 关联交易制度
泰和科技泰和科技(SZ:300801)2025-08-25 13:20

关联交易审议与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需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披露[9]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以上交易按上述程序处理[9] - 与关联人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5%以上关联交易(担保除外)经董事会后股东会审议[9]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关联人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适用规定[13] - 预计日常关联交易超年度金额需重新履行程序披露[15] - 与关联人签超三年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披露[15] 关联交易表决回避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且决议通过[10][11]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且不得代理表决[12] 关联担保与资助 - 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关联参股公司资助有例外[13]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董事会审议披露后股东会审议[13] - 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4] 其他规定 - 拟进行关联交易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15]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15] - 董事等告知关联人情况[16] - 本制度经股东会批准生效,原《关联交易制度》废止[19] - 本制度2025年8月由公司董事会制定[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