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额度与审批 - 公司可对两类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5]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股东会审批[14]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14]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14]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须经股东会审批[14]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14]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经股东会审批[16] - 公司一年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 审批规则 - 董事会权限内担保事项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4]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等关联方担保议案时,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16] 担保合同与管理 - 公司对外担保需订立书面担保和反担保合同[17] - 担保合同订立时需审查主体和内容,不符要求可拒绝担保并汇报[18] - 对外担保具体事务由财务管理中心负责[20] 风险控制与追偿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工作日未还款等情况,公司应启动反担保追偿并报董事会[21] - 公司发现被担保人丧失履约能力等情况应采取措施控制风险并追偿[22] 信息披露与责任 - 公司应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24] - 对外担保需披露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担保总额及占净资产比例等内容[26] - 公司董事等违规签订担保合同应追究责任[28] 制度相关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董事会审议并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31] - 本制度于2025年8月由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布[32]
达刚控股(300103)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