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刚控股(300103)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8月)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人[7]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规则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披露[15]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超净资产0.5%交易,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披露[15]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超净资产5%,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评估或审计报告[15] - 公司为关联人担保,董事会审议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担保需反担保[18] - 公司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经非关联董事审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公司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预计重新履行程序披露[18]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18]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披露[18] 关联交易特殊情况 - 公司单方面获利益交易等可免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19] - 一方现金认购另一方发行证券等交易可免按关联交易履行义务[20] 审议表决回避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23] 其他规定 -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由董事会秘书负责[26] - 关联交易适用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确定审议程序[26] - 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溢价超100%需说明情况[27] - 合并报表范围变更新增关联人,前期交易可披露并免程序[27] - 购买或出售资产可能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需明确解决方案[28]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