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飞娱乐(00229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 则 1 | | | 第一条 为规范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 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设立与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 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 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禁止性情 形; (二)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 满的情形; (三)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的情形; (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