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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刚控股(300103)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达刚控股达刚控股(SZ:300103)2025-08-25 13:17

制度修订 - 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制度议案,部分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 - 公司修订22项管理制度,制定1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部分制度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3] 股份相关 - 公司拟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 - 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25%,上市交易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4] -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4]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相关方诉讼,符合条件可直接起诉[6]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6] 担保与交易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担保情况需提交股东会审议[9] - 公司审议批准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18] 会议相关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等情况需考虑召开股东大会[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1] 董事规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18] - 因贪污等经济犯罪被判刑等多种情况不能担任公司董事[15] 财务与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中期报告[26]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26][27] 合并分立减资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28] - 公司自作出合并、分立、减资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