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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刚控股(300103) -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2025年8月)
达刚控股达刚控股(SZ:300103)2025-08-25 13:17

专户管理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8]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8]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需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10] 投资审批 - 实际投资额超出预算10%以下,由总裁或董事长批准[12] - 超出预算10% - 20%,由董事会批准[12] - 超出预算20%以上,需董事会审议并报股东会审议通过[12]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14] - 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5]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年报披露[17] - 节余募集资金达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8] 资金使用期限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6个月内实施[16]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8] 超募资金与现金管理 - 最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19]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应为安全性高、非保本型产品[21] 投向变更 -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30] - 变更后投向原则上应投资于公司主营业务[32] - 拟变更投向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24] 项目变更 - 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合资经营应控股确保有效控制[27] -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应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公告[27] - 变更投向收购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产应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27] 监督检查 - 会计部门设台账记录募集资金使用情况[30]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等情况[30]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一次[31]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1] 审核与责任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应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40] - 鉴证结论异常董事会应分析理由提出整改措施并披露[31] - 相关责任人违反规定将视情节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