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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鹭药业(002038) -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双鹭药业双鹭药业(SZ:002038)2025-08-25 12:43

独立董事履职规定 - 不符合规定应立即停止履职并辞职,未辞董事会应解除职务,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补选[14]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5] - 连续两次未亲自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20]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9] 会议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7]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开会,公司原则上不迟于会前三日提供资料信息[38]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材料有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8] 职权行使规定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公司及时披露[20]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3] - 审计委员会相关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6] 其他规定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31]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2] - 聘请中介机构等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42] - 公司给予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42] - 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利害关系方取得其他利益[43] - 公司可建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履职风险[43] - 制度在股东会通过后生效[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