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8]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规定期限内召开临时股东会[9] 召集提议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4]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5] 临时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20]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20] 会议相关时间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22]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6] 会议主持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34]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一名成员主持[34] - 现场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35] 报告与述职 - 董事会应在年度股东会上就过去1年工作向股东会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述职[36] 表决相关 - 股东以拥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38] - 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1]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42]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43]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所持股份数表决结果计为“弃权”[43]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应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44] 决议实施 - 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通过后,公司需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6]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且应在决议次日公告[46] 决议通过比例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由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7] - 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49] 决议撤销 - 股东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决议内容违法违规或违反公司章程的决议,但轻微瑕疵且无实质影响的除外[49] 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应与相关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6] 规则修改与生效 - 本规则修改需满足国家法律法规修订、公司章程修改或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等情形[60]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61]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62]
上大股份(301522)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