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大股份(30152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上大股份上大股份(SZ:301522)2025-08-25 12:43

公司治理规范 - 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4] - 董事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3][4] - 高级管理人员参照董事要求履行职责[6] 董事行为准则 - 董事与公司交易需报告并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6] - 董事应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牟取个人利益[6] - 董事应保护公司资产安全完整,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7][9] - 董事获悉特定情形应报告并督促信息披露[7][8] - 董事应关注董事会审议事项决策程序[11] - 1名董事1次董事会会议接受委托代为出席不得超2名董事[12] - 董事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需书面说明披露[13] - 董事任职期内连续12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超总次数二分之一需书面说明披露[13] 董事审议职责 - 审议为特定控股子公司等提供财务资助时关注其他股东资助情况[18] - 董事审议定期报告应关注内容并签署书面确认意见[21] - 董事对定期报告内容存异议应投反对或弃权票并说明原因[22] - 董事发现公司重大问题董事会未采取措施应向深交所报告披露[23] - 董事会拟作涉嫌违规决议董事反对仍坚持作出时应向深交所报告披露[23] - 董事不能保证公司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应声明并说明理由[23] - 董事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应关注与公司状况匹配性[21] 董事长职责 - 董事长应推动公司内部制度制订完善,加强董事会建设[26] - 董事长不得超越职权,重大事项应审慎决策[27] - 董事长应督促董事会决议执行并及时告知执行情况[28] 高级管理人员职责 - 高级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董事会、股东会决议,不得擅自变更[31] - 公司内外部环境重大变化等情形,高管应向董事会报告[33]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董事会秘书应履行《创业板上市规则》职责,督促公司建立信息披露制度[33] -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应签订保密协议,离任前接受审查[33] 规范生效与修改 - 本规范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