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大股份(301522) - 内部审计制度
内部审计部门设置 -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设负责人1名,由审计委员会提名和任免[7][8]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召开1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报告等[11]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1次内部审计工作情况[11]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特定事项检查1次[12] - 审计委员会指导、监督及督促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和实施[11] 内部审计部门工作安排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1次工作情况[13]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至少对货币资金内控制度检查1次[15]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1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2] - 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各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完整性等进行检查评估[13] 资料保管与审查范围 - 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资料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16] - 内部控制审查和评价范围应包括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22] 审计流程 - 审计通知书以书面形式在审计前3日送达[28] 申诉处理 - 被审计对象对审计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决定之日起1周内向审计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30] - 审计委员会接到申诉15日内根据权限做出处理或提请董事会审议[30] 审计报告与人员管理 - 内部审计报告应说明审计目的、范围、结论和建议等内容[31] - 对做出显著成绩的内部审计人员可向董事会提议给予表扬和奖励[35] - 内部审计人员滥用职权等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或追究经济处罚[35]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8]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