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应及时报告[11]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及时报告[11]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应及时报告[11]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及时报告[11]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交易应及时报告[15]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应及时报告[15] - 诉讼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及时报告[16] 重大风险事项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该资产的30%属于重大风险事项[18] 信息报告要求 - 公司发生的同类交易和关联交易应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适用报告标准[13][1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应主动告知董事会并配合信息披露[24]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后应立即向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报告[26] - 重大事项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3个月仍未完成,应报告原因、进展和预计完成时间,此后每隔30日报告一次进展[26] 信息发布与保密 - 除董事会秘书外,非经董事会书面授权,不得对外发布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29] - 公司相关部门草拟宣传文件初稿应交资本运营部审核,禁止泄露未披露重大信息[29] - 相关人员在信息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信息、内幕交易或操纵股价[30] 责任与制度说明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未履行报告义务致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给予处分并要求承担赔偿责任[32] - 本制度所称“以上”“内”包括本数,“超过”不包括本数[34]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5]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36]
上大股份(30152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