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大股份(30152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与目的 - 遵循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5] - 目的是促进与投资者良性关系、建立稳定投资者基础等[7] 工作对象与沟通内容 - 对象包括投资者、证券分析师等[8]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内容等[8] 沟通方式与渠道 - 有公告、股东会、业绩发布会等多种方式[10] - 网站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介绍信息[12] - 开设投资者关系电话等渠道,答复情况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13] 会议相关规定 - 特定情形下应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3] - 可在年度报告披露后15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14] - 举行业绩说明会等活动可网上直播,需提前公告[21] 责任与部门分工 - 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管负责人[16] - 资本运营部负责日常工作[18] 其他规定 - 加强对工作人员培训[19] - 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20] - 核查特定对象报告文件2个工作日内回复[24] - 活动结束后2个交易日内编制记录表并刊载[26] - 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30日内接受现场调研等[27] - 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审议通过后生效[32][33] - “以上”“内”包括本数[29] - 未尽事宜依相关法规和章程执行[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