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能东方(300173) -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至少1名会计专业人士[2] 会议召开 - 每年至少召开2次定期会议,分别在上下半年度[8] - 定期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临时会议提前3日,紧急情况可随时通知[8] - 定期会议通知发出后变更事项,需提前3日书面通知,不足3日需顺延或获认可[10] - 特定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10][13] 会议出席 - 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3] - 一名董事不得超2人委托,不得委托已接受2人委托董事[15] 会议方式与决议 -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也可视频、电话等方式[15] - 审议通过提案需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票[22] - 董事回避时,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决议须无关联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23] 提案相关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无重大变化,1个月内不审议相同提案[25] - 1/2以上与会董事或2名以上独立董事可要求暂缓表决[25] 会议其他 - 档案保存期限10年以上[28] - 表决一人一票,记名书面等方式[22] - 现场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结果,其他情况秘书次日通知[20][22] - 根据章程权限对公司对外投资等事项决议[22] - 会议记录含届次等内容[25] - 与会董事需签字确认,不签字无说明视为同意[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