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科精技(001319)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董事会会议召开 - 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5] - 八种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8] - 秘书收临时会议提议和材料后3天转交董事长,董事长10日内召集[10]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10日和3日发书面通知[12] - 定期会议书面通知发出后变更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1日发变更通知[16] 会议出席与表决 - 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7] - 董事委托遵循四项原则[21]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书面表决[28] - 提案决议需超全体董事半数投赞成票[31] - 担保事项决议除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外,还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31] - 董事回避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33] 决议相关 - 按股东会和章程授权行事,不得越权[34] - 作利润分配决议先通知注册会计师出草案,决议后出正式报告再对定期报告其他事项决议[35][36]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未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再审议相同提案[37]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问题可暂缓表决,提议董事提再次审议条件[38][39] 其他 - 会议可全程录音[40] - 会议记录含届次等内容[41] - 与会董事签字确认记录,有不同意见书面说明,否则视为同意[44] - 董事长督促落实决议,检查通报执行情况[47][48] - 会议档案保存不少于十年[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