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科精技(001319)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8月)
铭科精技铭科精技(SZ:001319)2025-08-25 12:42

资金支取与项目论证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时,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财务顾问[6]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1]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公司使用应按规定程序进行[12] - 节余资金达到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公司使用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4]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4] 资金置换与管理 - 公司原则上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14]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中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可在6个月内实施置换[14]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不得质押,应为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16] 闲置资金使用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仅限于主营业务相关生产经营活动[17]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信息[27] 资金使用审议与披露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及时披露信息[16][17][24]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部分情况除外[21] - 公司应在半年度及年度出具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7] 资金检查与报告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年度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8] 部分节余资金使用 - 公司全部募集资金项目完成前,部分节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满足到账超一年、不影响其他项目等要求[23]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应按补充项目资金缺口、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现金管理的顺序使用[24][29] - 公司应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具体使用计划[23] 问题处理与监督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问题应督促公司整改并向深交所报告[29] - 公司董事会应关注募集资金情况,防范风险,提高效益[29] - 公司会计部门应设立台账记录募集资金支出和项目投入情况[29]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情况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29] - 审计委员会发现问题应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需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9] 信息披露 - 公司应按规定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31] - 公司应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32] 办法相关 - 本办法与后续法规等抵触时按相关规定执行并修订[34]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5]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通过后生效实施[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