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高机械(92010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25日公司审议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离职规定 - 特定情形公司解除董高职务,辞任、辞职生效时间不同[7][8] - 任期届满未改选原董高履职,公司60日内补选[9] 交接与股份 - 离职5个工作日内董高移交文件并签确认书[10] - 任职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2] 追责与复核 - 发现未履行承诺董事会审议追责方案[14] - 董高对追责有异议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