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大股份(301522)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公司章程修订 - 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议案[2] - 修订目的是贯彻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提升公司治理水平[2] -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相关职权,原监事会职务免除,《监事会议事规则》废止[2] 股份相关 - 公司发起人按持股比例认购全部发行的27,890万股股票[10]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6]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6] 财务资助与担保 - 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1] - 董事会作出财务资助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 -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2][13] 股东权益与会议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相关会计资料[8]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6]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原1/2以上)通过[20]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32] - 公司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近3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近3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34]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33] 其他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36] - 本次修订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42]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等全文在巨潮资讯网披露[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