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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通能源(600605)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的公告
汇通能源汇通能源(SH:600605)2025-08-25 12:39

章程修订 - 统一将“股东大会”修订为“股东会”[2] - 不再设监事会或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2] - 修订后明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000132200944J[2] - 明确股东以认购股份对公司担责,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债务担责[3]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 人员规定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将在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4]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向法院诉讼[7] 股东权益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可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19] - 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凭证,公司应在十五日内书面答复[6]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6] 会议相关 - 股东会有权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等多项职权[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应召开临时股东会[12]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14]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4]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作过去一年工作的报告,每名独立董事应作出述职报告[16] 交易审议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0]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一定比例须经股东会审议[1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由股东大会审议[11] - 交易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审议[11]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20]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20]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十日内召集和主持[25] 独立董事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26] - 担任独立董事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27] -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勤勉义务[27] 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22]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2]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2]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100] -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33] 公司变更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34]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等需在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34,35,36]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36] 其他 -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49] - 公告日期为2025年8月26日[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