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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同创(301387)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光大同创光大同创(SZ:301387)2025-08-25 12:43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3年2月21日经同意注册,4月18日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10674.7204万元[9]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0674.7204万股,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17] 股权结构 - 深圳汇科智选投资有限合伙企业认股2138.7475万股,占比37.5219%[17] - 张京涛认股1606.1245万股,占比28.1776%[17] - 深圳同创智选投资有限合伙企业认股826.5000万股,占比14.5000%[17] - 深圳前海钰禧实业合伙企业认股790.0396万股,占比13.8603%[17] - 夏侯早耀认股338.5884万股,占比5.9402%[17]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8]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2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一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5]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27]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32]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因相关人员违规致公司损失请求诉讼[37]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53]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等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53][54][55]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7]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职工代表董事一人,独立董事三人[10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定期会议提前十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一日通知[113]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14] 独立董事相关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等八类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21] - 独立董事应每年对独立性自查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每年对其独立性评估并与年报同时披露[122]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131]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31]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53] - 公司原则上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单一年度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57] 其他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150]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50]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由股东会决定聘用、解聘及审计费用[175][176]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80][182]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十日内公示,有特定情形可存续,修改章程或股东会决议须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90][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