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光大同创(301387)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
光大同创光大同创(SZ:301387)2025-08-25 12:42

资金占用管理 - 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2]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种[3] - 制作关联方清单并及时更新[5] 资金支付审查 - 与关联方交易后及时结算防经营性资金占用[7] - 公司及子分公司不得违规向关联方提供资金[6] - 关联方未经批准不得从公司支取资金[10] - 财务部门支付关联方资金需审查文件[9] 责任与处理 - 董事长是防资金占用及清欠第一责任人[13] - 资金占用可申请司法冻结股份并多种方式偿还[13]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等有权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14] - 发生资金占用控制“以股抵债”实施条件[14] - 制定清欠方案并向监管部门和交易所报告公告[14] - 董事长、财务总监对资金占用和关联交易表签字确认[15] - 董事等协助侵占资产将处分直接责任人[17] - 全体董事控制关联方担保债务风险并担责[17] - 公司或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处分责任人[17] - 违规致投资者损失追究法律责任[17] 办法说明 - 办法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19] - 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20][21]